最速汽車搜尋器

2008年8月17日星期日

運輸署對香港車輛玻璃規定作出的最新修訂

根據最新的修訂,司機座位(B 支柱)後面車窗玻璃的透光率的最低規定,將由現時的7 0%放寬至4 4%。
對車外配有兩塊倒後鏡的汽車而言,這項修訂涉及司機座位後面乘客座位兩側車窗的玻璃和車尾擋風玻璃(車尾玻璃)。車頭擋風玻璃和司機座位兩側車窗玻璃的透光率將維持不變, 即分別達75% 和70%。
有關修訂會由200 8 年5 月1 日起生效,適用於所有私家車、
公共巴士(專營和非專營)以及私家巴士。車輛入口商、經銷商
和主要的車輛服務公司。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

Powered by Stuff-a-Blog